星期六, 4月 15, 2006

Flickr 基本條款

沒想到Flickr還有這樣的限制,出乎意料之外。

  • The Flickr service makes it possible to post images hosted on Flickr to outside websites. This use is accepted (and even encouraged!).However, pages on other websites which display images hosted on flickr.com must provide a link back to Flickr from each photo to its photo page on Flickr .

把相片貼到Blog還必須有連結可以連回Flickr相片上,算是一種商業手法與保護相片智慧財產權方式,以後文章裡有相片時,又要花些時間去改Html語法,倒是發現原來有人這麼喜歡Flickr,喜歡到在捍衛它,一種網路現象吧,我有的改囉~~

以下是PTT Blog版的一位大大對Flickr的說明,參考看看~~

  • Flickr的開發團隊有在Flickr的forum中提過,Flickr的核心精神就是「分享」這兩字,所以他們不鼓勵(實際上也不允許)使用者把Flickr當成「貼圖空間」,Flickr希望使用者能把每一張從Flickr外連的圖片都能連結回Flickr頁面,能夠讓瀏覽者在Flickr對這張圖片留下評語,與分享者互動的頁面。如果每一個人都把Flickr的圖片「直接」連結出去,或是把Flickr用來放置一些圖示、抓圖…等非攝影作品的素材,那Flickr終將只會變成「貼圖空間」,而不是現在充滿互動的攝影作品分享園地。實Flickr的開發團隊也提過,他們並不會嚴格去抓那些圖片直接外連,或是上傳一堆非攝影作品的使用者,他們希望這些使用者能改變Flickr的使用分式,體會「分享」的樂趣。Flickr是很棒的服務,希望每位使用者都能發揮公德心,一起維護。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