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火入魔了,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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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五, 3月 16, 2012
星期三, 3月 07, 2012
生平第一場車禍
生平第一次發生車禍,雖然以前 mail 內看過很多發生時要怎麼處理的流程,但真的發生,現場腦袋是一片空白。
昨天晚上打電話到警局詢問,當時處理事故的員警人不在,剛好由局長接聽,一聽到我要拿三聯單時,當場嚇一跳,經過他一番解釋,要拿的資料,應是交通事故聯單,而非三聯單,三聯單是刑事案件時使用,他大概想說轄區刑事案件發生,但他卻不知情吧,誤會誤很大。
後來處理員警打電話來,跟他約定 2011-12-02 1130 至警局拿交通事故聯單。
下午接到產險人員來電,告知我對方是租任車,保險是自家的甲式車險,維修上應不成問題,可以把車開原廠估價並等待維修。
找話題聊了兩件事:
稍後產險先生打電話來告知肇事者確定是自己的因素導致此車禍願意賠償,且格上願意負全部修理費用,可以進廠維修,另處理員警方面,產險先生會打電話告知他,雙方願意私下和解,理論上不需要再進警局作筆錄。
OOXX,一通電話跟肇事者確定就可以修,那之前到底是在拖什麼啊 ~~
- 2011-12-01 事發當天
- 我:先生抱歉,你擦撞到我的車。(不知道我在客氣三小 Orz)
- 肇:你要叫警察來嗎?
- 我:對阿,這樣才可以申請保險。 (當下根本不知道對方有沒有保險,反正停下來就對啦)
- 從前面拍過來。
- 從後側拍過來,這角度比較清楚
- 2011-12-02 三聯單、交通事故聯單,傻傻分不清楚
昨天晚上打電話到警局詢問,當時處理事故的員警人不在,剛好由局長接聽,一聽到我要拿三聯單時,當場嚇一跳,經過他一番解釋,要拿的資料,應是交通事故聯單,而非三聯單,三聯單是刑事案件時使用,他大概想說轄區刑事案件發生,但他卻不知情吧,誤會誤很大。
後來處理員警打電話來,跟他約定 2011-12-02 1130 至警局拿交通事故聯單。
- 2011-12-05 辦理初險
- 2011-12-07 產險人員
下午接到產險人員來電,告知我對方是租任車,保險是自家的甲式車險,維修上應不成問題,可以把車開原廠估價並等待維修。
- 2011-12-08 回原廠估價
- 2011-12-14 電話詢問進度
- 2011-12-22 電話詢問進度
找話題聊了兩件事:
- 存證信函 假如真的要提告要記給誰 => 肇事先生;當產險先生聽到存證信函這四個字,傻笑了兩聲,科科。
- 追加賠償 假如內部機件有發生問題,要追加賠償,必須再由產險公司派人去原廠進行確認是否跟當時的事故有關,詢問這點是因為當初進原廠估價時,一直以為會檢查內部機件,沒想到只有對外觀部分進行評估,這一點我很傻眼。
- 2011-12-26 產險人員來電
- 2012-01-10 電話詢問進度
- 2012-01-16 電話詢問進度
- 2012-01-17 交通事故申請書
- 2012-01-18 產險人員來電
- 2012-01-19 處理員警來電
稍後產險先生打電話來告知肇事者確定是自己的因素導致此車禍願意賠償,且格上願意負全部修理費用,可以進廠維修,另處理員警方面,產險先生會打電話告知他,雙方願意私下和解,理論上不需要再進警局作筆錄。
OOXX,一通電話跟肇事者確定就可以修,那之前到底是在拖什麼啊 ~~
- 2012-01-30 進廠維修確認
- 2012-01-31 進場維修
- 2012-02-03 拿回車子
- 2012-02-15 員警打電話來確認 是否已經處理妥當
- 結論:
- 參考資料:
- 簽和解書仍挨告 - 法律常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