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二, 3月 19, 2013

車禍二

人生第二次車禍,相較於第一次腦袋一片空白,這次腦袋清醒多了。
  • 2012-12-02 事發當天
太太親戚住院開刀,雖然岳母千叮嚀萬交代,剛結婚的人不可以跑到醫院去,但在人情義理考量下,還是跑到醫院去探病,回程在九如交流道(約 364.5K 左右)等待下交流道時,靜止狀態下突然被後方車輛推撞,造成後保桿毀損,車子內則是因為太太剛把咖啡拿起來,咖啡一整個灑在前座。

一下車發現是連環車禍,我算是第二輛,第一輛車被我的車牌輕微 A 到,下車查看後就離開,一瞬間我變成車禍現場的第一輛車,第三輛車轎車變成夾心餅乾,第四輛休旅車猜測是肇事車輛,撞到連水箱都破裂,滿地的水,而且肇事車主一下車有一個雙掌合十的動作,當下猜測大概又是那個宗教團體的"師兄"吧。

等待警察來到的這段時間,肇事車主一直說踩煞車沒有動作,才會撞上來、夾心餅乾車主,則是一臉無奈地不發一語,我則是心想說,X 的,這修車費大概 5 萬元跑不掉,不知道對方有沒有保險,^_^'';大約 5 分鐘後拖車來,大約 10- 15 分鐘警車才到,當員警詢問車禍發生時間時,才發現竟然只有我們報警而已,簡單地詢問發生情況並丈量車禍現場,安全考量下,下九如交流道到光武國小前進行筆錄。

肇事車主不知道是太慌張還是怎樣,筆錄時廢話很多,一直重復說 10 年前就戒酒,滴酒不沾,不可能酒駕啦,還一直強調是煞車失靈才會撞上;夾心餅乾車主說詞,一舉推翻肇事車主說法,他確定被追撞兩次,他懷疑第一次撞上後,肇事車主緊張,誤踩油門才會再撞二次,兩者完全矛盾的說法,羅生門出現啦,我只強調,我是"靜止"的時候被撞上的。

作筆錄過程中很特別的三件事,肇事車主車上的乘客可能驚嚇到,有叫教護車送去醫院,員警一直提醒肇事車主,要關心一下乘客安全,以免被乘客告(OS:原來曾經有這樣的案例);員警詢問夾心餅乾車主車上有多少人時,他竟然回答乘客一名,而不是說那是我跟我太太,回答語氣讓小三這個名詞瞬間浮出腦海,東窗事發?回頭找那名"乘客"時,她已經不見了;最神奇的莫過於,送醫過程中肇事車輛內的乘客都有下來,太太才發現乘客中有一個她認識,而車輛所屬單位是平常會去的宗教團體,也就是說現在變成自己人撞自己人,Orz ~~

這次的員警比較專業,有把車禍後相關事宜簡明扼要地說明一次(EX:7 天後可以申請事故現場圖、30 天後可以申請事故初步分析表),交通事故聯單也在當場就拿到,離開前我還特地留下來跟肇事車主聊了一下,確定車子有沒有保險,回到家後先跟所屬的保險公司辦理出險,今天這場鬧劇就暫時畫下段落。
  • 彎曲的前車牌,車頭唯一受損的地方。
車禍二-4
  • 被追撞的保險桿
車禍二-1
  • 損毀的裝飾板邊緣
車禍二-3
  • 掀背門打不開,倒車雷達也掛掉了。
車禍二-2

  • 2012-12-03 回廠修理
一大早把車開回原廠,負責小姐一看見我,就跟我講說,你怎麼又來了,我也百般不願意啊,>.<,閒聊中提到對方是宗教團體的登記車輛,負責小姐篤定地跟我說,這一定會有保險,且靜止車輛通常都不會有責任的。

下午接到保險公司人員來電,告知保險報案單號和他的連絡電話。

下午原廠負責小姐來電告知肇事車主保險公司完成維修估價。維修費用超出估計,而最誇張的是 VW 後標誌要 1,859 元、Polo 後標誌要 1,456 元,這會不會太誇張阿,鑲金的嗎?

車禍二-11
  • 2013-12-10 拿車
因為目前初步分析表沒有出來,依原廠規定必須壓張刷卡單再加上我沒有甚麼特別要求,也就順道把和解書寫一寫。
  • 2013-01-04 打電話回原廠詢問進度
目前肇事車主確定是會理賠,但是保險公司欠肇事車主的和解書。
上網申請事故現場圖、事故現場相片和事故初步分析表。
  • 2013-01-08 收到申請資料
  • 現場圖資訊
肇事經過摘要:現場 A 車車頭撞擊 B 車車尾致 B 車車頭再往前撞擊 C 車車尾,再撞及 D 車車尾,D 車無損,自行離去,無人員傷亡。
車禍二-5
  • 員警現場拍攝相片1:肇事車輛的前頭,黑白相片滿地的水箱水看不出來
車禍二-6
  • 員警現場拍攝相片2:被 A 的咖撐
車禍二-8
  • 初步分析研判表
車禍二-8
  • 2013-01-17 原廠小姐來電
對方確定會理賠,幫我把壓在那的刷卡單撕掉。
  • 2013-01-28 保險公司來電
台灣物產來電告知當初蓋的和解書是富邦的格式,跟我約定下午會再過來,蓋台灣物產的和解書,意外得到台灣物產鑑定車損時的相片。
車禍二-9

車禍二-10
  • 推撞、追撞的差異
跟同事討論這次車禍發生時,提到推撞和追撞的差異,才知道原來有差,又上了一課。
網路資料摘錄
    推撞
  • 名詞解釋:係指本車已煞住車,處於停止狀態,而被尾隨的車輛 「推撞」,進而本車再撞及到前車。
  • 理賠方式:不論是本車的車頭或車尾,以及前車的車頭或車尾的損失「皆由後車負責賠償」。
    追撞
  • 名詞解釋:係指各車皆為行進中,處於非停止狀態,因本車煞車不及「追撞」到前車,而本車車尾又遭後車撞及。
  • 理賠方式:
    1. 前車:受損部份,由本車之任意第三人責任險賠償。
    2. 本車:車頭受損部份:由本車之車體險賠償。
    3. 車尾受損部份:由後車之任意第三人責任險賠償。
    4. 後車:車頭受損部份:由本車之車體險賠償。
    5. 車尾受損部份:由該後車之任意第三人責任險賠償。
    6. 再後車:車頭受損部份:由本車之車體險賠償。
差一個字,責任歸屬和理賠方式就差很多,好在這次肇事車主明確,也願意負責,沒有意外發生。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